关于组织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刘光炜
副组长:何启明 张学东
成 员:韩黎明 杨 齐 朱爱军 李富强 常 彦 王晔立
王 峰 杨正元 连玉平 刘世贵 于 成 傅启龙
张永刚 李璧强
二、申报范围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评选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中青年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
三、奖励等级
校级奖励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如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相差过于悬殊,奖励名额由竞赛组织机构按照申报项目数2/3的比例裁定。学校择优推荐获奖项目申报甘肃省教育厅教学成果。
四、报送要求
1.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实际主要参与者。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的,还可继续申报;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3.各院系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评,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
4.本次教学成果评选活动采取限额申报。学前教育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化系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院系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5.申报材料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其他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请于2016年6月5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李璧强老师,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
附件:
1.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2016年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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